一. 專利類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from智財局


1. 發明和新型的界限為何?

ANS: 發明與新型之保護標的不同,發明較廣,包括方法、物品(有一定空間型態)、物質(無一定空間型態)、 微生物及其利用;新型則僅及於物品。發明與新型申請案均須滿足產業上利用性、新穎性及進步性之專利要件才能核准專利,惟在進步性的考量上,發明須具有高度創作之水準,新型則在物品之形狀、構造或裝置上有所創新或改良,並能產生某一新作用或增進功效。


2. 請問新式樣專利與新型專利及發明專利要如何區隔?

ANS: 新式樣專利應著重於視覺效果之增進強化,藉商品之造形提昇其品質感受,吸引一般消費者之視覺注意,進而產生購買之興趣者,由是得知,新式樣之形狀、花紋或色彩,著重於物品質感、親和性、高價值感之視覺效果表達,以增進商品競爭力及使用上視覺之舒適性。反之,新型專利及發明專利則在於其功能、技術、製造、使用方便性等方面之改進。

 

回上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