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所依據「專利委員會設置要點」成立專利委員會,處理所內專利審查、專利申請及管理等有關事宜。〈「專利委員會設置要點」於97年9月合併「技術移轉委員會設置要點」已修訂為「智慧財產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」,其將於「智慧財產審議委員會」〈簡稱智審會〉成員公告後廢止,相關專利業務將改由智審會下設之「專利辦公室」辦理〉
此外,依據本所「智慧財產管理及運用辦法」,為鼓勵本所同仁發揮創意,從事各項技術研發與改良,並據以申請專利、妥善維護並確保本所專利權,於民國90年6月1日訂定「專利權管理作業細則」﹙以下簡稱細則﹚,並於公告日起實施。
 
 
  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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