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據「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研發人員獎勵辦法」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辦理。
申請發明專利之發明人,於該發明獲得第一個專利時,所內將依貢獻比例發給現職專利發明人合計獎金新台幣二萬元整。關於申請新型專利者,如其為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一日前提出新型專利申請者,其獲證獎金同樣合計新台幣二萬元整;至於九十二年三月一日後﹙含三月一日﹚始提出申請者,獲證之獎金修改為合計新台幣一萬元整。